日期:103-02-27 資料來源:發言人辦公室 行政院會今(27)日通過「教師法」第36條修正草案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 教育部表示,「教師法」於民國84年8月9日制定公布,歷經12 次修正,最近一次於本(103)年1月22日修正公布。現為配合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的公布施行,該法施行前的公立托兒所、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、核准立案的私立托兒所、幼稚園,應自該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,為配合該法有關幼兒園的規定,故擬具「教師法」第36條修正草案。 該草案修正要點係將所定「幼稚園」修正為「幼兒園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