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105-04-07 資料來源: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(7)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「保全業法」第10條之1修正草案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 內政部表示,為因應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」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全文,並將名稱修正為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,因此擬具「保全業法」第10條之1修正草案。 該草案修正重點為,於該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增列曾犯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之罪,為保全人員之消極資格,以資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