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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實務規範轉換為CNS標準公告
內容:
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實務規範轉換為CNS標準公告
種類:重大政策 發布單位:工業局 發布日期:2012-04-17 上午 12:00
一、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起,擬參與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之相關業者及單位,其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應以符合能源局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」,以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「CNS 15511-2 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-第2部:介面要求」、「CNS 15511-3 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-第3部:安全要求」之規定送測,抑或轉換成符合前述國家標準之審核合格函。
二、原工業局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公告之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設置、介面及安全等3部實務規範,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起將停止適用。
三、原依據工業局「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實務規範」取得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核合格函,業者應於101年7月2日前依上述國家標準,向原檢測單位重新申請轉換成符合上述國家標準之審核合格函,逾期則原取得之審核合格函將不再適用。
四、本公告補充說明如附檔。
聯絡單位:智慧電動車推動辦公室
聯絡單位連絡人:陳憲政
聯絡單位電話:02-2325-5539 ext.207
聯絡單位E-MAIL:arthur@artc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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